看板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檢舉人:YonLang 被檢舉人:VVax 看板板名:L_LifeJob 檢舉訴求:對於組務命令,視若無睹、置若罔聞,應予以解職。 檢舉內容: 三、申訴流程   (7) 為加速申訴案執行,同時養成板主者留意小組板狀況之習慣, 申訴案審核期間,若組務要求板主附上不足之相關證據或給予解釋,     板主不得拒絕,且需於三日內將組務要求之證據轉錄至小組板。 四、其它事項 (3) 經組務判定不適任者將直接予以解職。 #1I7_U3Ps (L_LifeJob)
smart1988:請板主 VVax 將文章由資源回收桶轉寄至信箱後直接轉錄至09/02 17:52
smart1988:本板,麻煩了09/02 17: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9.111
smart1988:既然用的是檢舉標籤 那麼應當先和板主溝通過 這是規定 10/06 20:42
smart1988:不然其實你可以用原檢舉案回文的 但現在另開新檢舉了 10/06 20:43
smart1988:請先寫信和板主溝通 10/06 20:43
YonLang:我是檢舉板主在本組務看板的違規事項,有需要溝通? 10/08 18:17
YonLang:我並非檢舉或申訴他在律師板的板務作為。 10/08 18:19
YonLang:況且這件本來小組長早就應該主動查辦不是? 10/08 18:21
YonLang:難道任何板友或板主都能將組務規章或組長命令當耳邊東風? 10/08 18:23
YonLang:規定也只有寫「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沒有[檢舉]。 10/08 18:29
※ 編輯: YonLang 來自: 36.225.99.42 (10/08 18:49)
YonLang:沒聽過哪個看板檢舉人需要先與被檢舉人溝通過才能檢舉的… 10/08 18:56
smart1988:現行組規確是如此 申訴和檢舉都應先行溝通過 10/08 21:26
smart1988:1IMypMjX (L_LifeJob) 組務主動查察 10/14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