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inter: 我當然沒有溝通啊!沒時間下台不就好了?幹嘛佔著茅10/27 16:34
→ policeinter: 坑不拉屎?10/27 16:34
依組規三-(1)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被檢舉人於本人文章不當推文。
→ policeinter: 你也沒有跟我溝通啊!那你檢舉三小的?10/27 16:45
依組規二-(7)
(7) 禁止謾罵(推)文、抹黑(推)文、色情(推)文、人身攻擊(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或水桶一個月以上。。
合併建請對被檢舉人水桶兩個月以上處分。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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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有能力幫助人,就應該盡力去做。
不要因為只是小事或是怕麻煩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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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iceinter: 你也沒有跟我溝通啊!那你檢舉三小的? 10/27 16:45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0/27/2014 16:51:01
推 policeinter: 幹你娘,你是三小?修文?很會是否? 10/27 16:55
推 GuessTH: 建議r大可用法律手段維護個人名譽 10/2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