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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於申訴文(已砍除)內公開使用者 laiyihwa 之個資, 判定違反組務板看板規定二之10: 二、發文規範 (10) 嚴禁洗板或鬧板,違者判處水桶十年。 公開他人個資已嚴重違反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明知故犯視同鬧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2.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414498000.A.F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