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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4587 信箱] 作者: KDDKDD (KDD) 標題: Re: 請問,對於前板主給我的處罰,我必須申訴嗎 時間: Tue Dec 23 09:11:02 2014 簡短跟你說明一下 公佈站內信部份 請見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再見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所以板主確實有權 另外你以q4587發表文章違規目前暫認定禁言一個月 但若確定是被禁言期間又犯 則依前一個分身罰則認定 (4) 違規者經水桶、劣退者,不得開分身至本板經查明比對為同一人者,加重處分。 視情況將申請站務多重帳號之查詢。 因為前一個已被禁言十年 故這個分身亦被禁言十年 若有不滿 建議先申訴被禁言十年這個 您可以持這封信當溝通信 本人將再附相關証明到組務 供小組長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32.7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4587 (219.68.193.115), 12/25/2014 16:46:06
KDDKDD: 請提出完整申訴 12/25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