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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lfm 信箱] 作者: nlfm (nlfm) 標題: 版主您好.對於本人被警告及更改板規之事.本人要和版主討論 時間: Tue Aug 25 17:22:56 2015 1.本人被警告之事 公告原文如下: #1LkseOVq 噓 nlfm : 版主到底有沒有在做事阿?寄信都不看的..哭哭 依照最新版規 n1fm 與 CityHunter17 警告一次 根據板規的不實指控之規定不實指控應屬「子虛烏有」之事 但版主於8月初有幾日未收信也沒有處理信件 以致版主被小組長警告.此件事非子虛烏有 更並非不實指控..雖說版主有衡量何時處理版務的權力 但是檢舉後並無立即看信這件事情非不實指控 請版主能跟我溝通 2.新版規的修改 對於新版規的修改.個人認為是版主的權力 但對於尚未遭受完整處罰的版友..便直接以新板規直接解水桶 而沒有以舊版規的方式處理著實不妥 對於已經明確犯了亂版並且永久水桶的版友是否也解水桶呢? 對於明確扣人帽子並且以不實指控攻擊本人的版友為何能沒受到完整處罰而直接解水桶? 這裡本人在此質疑..教師版乃教師及實習老師會出沒的場所 對於版友的規範更應該以教師的道德操守進行規範 對於版上某些已是學校內的老師 卻僅僅依照自己的想法做出許多令人費解的腦補 這樣的狀況卻不將其受到完整的處罰 如何讓版上其他老師信服? 以上是本人的申訴... 若版主認為處理上沒問題 那麼本人將按照程序申訴至組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254.7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lfm (123.204.169.49), 08/27/2015 11:31:38
lld33821: 本人要求小組長+版主,教師版主繼續對本人執行10天水桶 08/30 13:23
lld33821: ,並對nlfm水桶30天,才能申訴案成立 08/30 13:23
lld33821: 本人是在水桶狀態下申訴,但nlfm卻是經過5天警告下,申 08/30 13:25
lld33821: 訴?? 08/30 13:25
lld33821: 請依照舊版規將,本人與n與c,共三人水桶,以昭公信 08/30 13:29
lld33821: 本人上次申訴nlfm說他人是黨工事件,板主與組長判決,缺 08/30 13:32
lld33821: 乏指稱,故版務的規範是法的層面,非道德層面,請依照相 08/30 13:32
lld33821: 同標準,執行版規 08/3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