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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1MG-McGO ] 作者: math999 (不再等待....)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請問板主 時間: Thu Nov 12 09:04:34 2015 : 首先跟各位板友致歉,這次由詹浩老師主辦之活動,確實不應在板上宣傳 : 當初審核時未詳加考慮,其實在回覆同意後即感不妥,而事後引起波瀾也始料未及 : 未按標準確實把關這部分是管理者我的責任,日後會更力求嚴謹 板主既然認知上已經不適,就應該執行板規 而不是放任'理性'討論 萬一擦搶走火,板主你是不是也有責任 (未確實執行板規)造成其他板友,失言所受的損失 : 再來,這數日來的相關討論串,許多板友陳述了對於這次活動的正反意見 : 整體而言尚在理性範圍內,這點非常感謝各位板友展現高度自律風範 : 但要提醒某些板友,針對特定個人或業者之任何評論或看法,皆要萬分謹慎 : 在板上其實並不鼓勵發表此類言論,惟望板友也能自重自愛同時保護自己 板主阿```請執行板規 不要像其他資深板友,默默護航 這個是有分享````有招募收費之實``連當事人都承認 既然有招募收費,ptt是學術網路 應該避免和利益收費有關聯吧 不然,大家會誤認為是不是板主你也有收到好處 財放任不管 此外,如果你覺得需要討論 也應該先執行板規(你自己都承認不妥,還要留板上讓大家討論爭執) 是不是請板主就這部分在調整 由板主來訂立討論範圍 並修正你覺得不適當的過失 : 而這個討論串目前暫不強制喊停,只要板友持續保持理性發言,仍然歡迎發表意見 板主阿```萬一有法律糾紛 是你想看到的嗎 真的不知道,你是不是要等到板友被告了 你才要出面執行板規呢 違反板規的議題,你就是先要處理 留下來讓大家吵,,,, 是要讓人被告後,有法律糾紛後 達到殺雞儆猴嘛? 在公告不要討論嘛 這種程序的想法,,,,很特別 這個其實很簡單,有需要討論嘛 1單純分享會無招募營利 如VV 可以繼續分享`並且肯定vv努力 2 分享並有招募 表示是營利~~~基於pTT市學術網路 要避免此類,所以請置底 3 招募 置底 尤其是2假裝1 事後有人若檢舉,帳號就該做一定處理 (本分身) 永久水桶之類 還有請板主想想 板友有知的權利`板主有義務維持版面上的經驗分享 同一個討論串只是為了分享要不要營利 或是分享 為了別人的事業在作置入性行銷 你覺得適當嘛 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447290278.A.418.html ※ 編輯: math999 (42.72.135.113), 11/12/2015 09:05:33 ※ 編輯: math999 (42.72.135.113), 11/12/2015 09:06:32
diego99: 個人認為使用者付費不是什麼問題,重點還是招募行為。11/12 09:07
shemie: 其實明明白白說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啊。我有時候私下約一些11/12 10:48
shemie: 老師出來也是大家想說有沒有機會合作。講清楚就好11/12 10:48
shemie: 我也想請問版主啊?有疑慮為什麼還可以給他發文?還連續11/12 12:23
shemie: 兩篇?憑什麼啊?11/12 12:23
shemie: 其他人明白一點的說要招募就被刪文,隱晦一點的詹浩就不11/12 12:24
shemie: 用?為什麼?11/12 12:24
※ 編輯: math999 (42.72.135.113), 11/12/2015 17:37: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th999 (223.139.162.236), 11/13/2015 08: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