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Fri Mar 4 02:38:27 2016 作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Thu Feb 25 22:59:39 2016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Civil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Thu Feb 25 22:01:54 2016 ※ 引述《guitar22 (guitar22)》之銘言: : 我承認study11、peterchen119、mountain161、pigheadthree都是我的帳號! : 然後呢?再挑釁,再檢舉,再設計陷害我? 你沒違規,沒人動的了你。 : laiyihwa ra065311你們不斷翻出我的帳號,然後再毀掉我的帳號?然後呢? 你有違規,就會受到制裁。 : 要我怎麼做你們才高興放過我?我有點質疑你們心態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 你們摸著自己良心自問,我犯了什麼錯?甚至我哪裡得罪你們? 於公。 civil板規第十條 10.禁止水桶者以分身規避處分,違者本尊加倍水桶天數、分身同本尊處分, 情節嚴重者將直送多重帳號查詢。 在永久水桶的前提下若想繼續發推文,應該聯繫板主解除水桶。 (至於要怎麼樣才能解除,端看板主如何處理。) 而不是一直開分身帳號發言踩線。 ※因為久未上站導致被永久水桶帳號遭系統清除者,水桶仍然有效。 若板主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帳號部回應為同一人,板主就有權處分。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八目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 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在聊天室洗頻、恐嚇、性騷擾等違規基本上都受到這條管制。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款、第九款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你自己要推文的,就算我不理會,法務一樣會開罰。 於私。 在你因為我檢舉你聊天室洗頻就以國罵問候我家人之後,你就已經完全得罪我了。 : 像瘋狗一樣咬著我不放!要檢舉請便,再請繼續毀掉我的帳號,你們高興就好! : 我無可奈何! 若無違規行為,被檢舉人不會受到任何處分,甚至檢舉人還可能因為濫訴被處分。 (例如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四款) 反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80.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56408917.A.26C.html 為了避免踩板規,就不再開新回文了。 ※ 編輯: ra065311 (1.174.80.214), 02/25/2016 22:07: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065311 (1.174.126.139), 03/04/2016 02: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