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065311: Thu Sep 8 21:05:00 2016 來信 未等板主回應即申訴 09/09 18:35
版主您好,因為多次水球未果,也寄信給其他版主都是已讀信件未回覆,
不確定版主什麼時候會回覆我,而且公司急著徵人,才冒險來申訴,請您見諒!
深知版主們保護勞方之想法,讓發文變得更嚴謹可靠,
但亦請版主體諒資方立場,一天營業找不到人一天損失,
在不知何時會回覆的情況下才會改用申訴手段,請您見諒!
※ 編輯: usambit (118.161.235.192), 09/09/2016 20:07:10
※ 編輯: usambit (118.161.235.192), 09/09/2016 20:19:59
※ 刪除原因: (申訴未溝通,劣退水桶) <usambit>
※ Deleted by: jobli (103.202.149.105) 09/10/2016 10:40:57
※ BadPost Reason: (申訴未溝通,劣退水桶) <usambit>
※ Delete Reason: (申訴未溝通,劣退水桶) <usambit>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103.202.149.105), 09/10/2016 10:41:42
推 blueandmay: 經查組規[公告] 代理期間小組組規,依組規第二條,發w 09/10 13:50
→ blueandmay: 發文類別僅有「申訴、申請、檢舉」,與上述事務無關 09/10 13:51
→ blueandmay: 者,依罰則辦理。又此篇應為「公告」,惟誤植為轉文 09/10 13:51
→ blueandmay: 申訴。依組規第14條第2項,公告文不禁止評論。故為免 09/10 13:51
→ blueandmay: 誤觸法網,就不另po一篇回文,而在其下推文, 是故無 09/10 13:51
→ blueandmay: 分段排版,版面會較亂。pt版水桶人數過高(人數低也是 09/10 13:51
→ blueandmay: 一樣),且部分版民違規內容情事輕微可議,惟不闇站 09/10 13:51
→ blueandmay: 方指揮層級之規定,旋即至組務貼文誤觸法網,得到更嚴 09/10 13:51
推 blueandmay: 重之劣退處份,顯與站規組規為減輕組務負擔之目的不同 09/10 13:56
→ blueandmay: 。一、經查版民使用手機版,進組務版並無申訴流程畫 09/10 13:56
→ blueandmay: 面。二、部分版民會先與版主站內信溝通,惟同上,無法 09/10 13:56
→ blueandmay: Q版主名片檔,又版主名片檔已註明「信件會已讀不回」 09/10 13:56
→ blueandmay: ,版民誤以會得到回應然未果。,又版務版主即為pt版主 09/10 13:56
→ blueandmay: 同一人,一般人常情會認為無回應即代表遭駁回,版民隨 09/10 13:56
→ blueandmay: 即會因心急而投訴(因為水桶五天不申訴就來不及了), 09/10 13:56
→ blueandmay: 無法像本人一樣重新研讀爬文。以我來說,若非被水桶, 09/10 13:56
→ blueandmay: 根本不知有版務及組務版。依各行政機關之行政罰處份 09/10 13:56
→ blueandmay: 書,不管是交通罰單或是公文書均會詳列受處份人之救 09/10 13:56
→ blueandmay: 濟方式以及承辦人電話。故請小組長「要求」板主增加 09/10 13:56
→ blueandmay: 水桶信內容,增加內容如下:一、列入版主名片檔「信 09/10 13:56
→ blueandmay: 件會已讀不回」,否則根本就是在陷版民於不義。二、 09/10 13:56
→ blueandmay: 詳列申訴流程:先申訴至版務,再申訴至組務。三、申訴 09/10 13:56
→ blueandmay: 未照流程至組務貼文之罰責。四、申訴前請詳閱其他文 09/10 13:56
→ blueandmay: 章及版務規、組務規。如此才有通知的效果,否則進版畫 09/10 13:56
→ blueandmay: 面及置底版規組規不易被發現。依獎自下起,罰自上先, 09/10 13:56
→ blueandmay: 板主應負連帶處份。另請訂板主之罰責,若一定時間內 09/10 13:56
→ blueandmay: 未按指揮組務申訴案達一定數量,給予版主警告一次,以 09/10 13:56
→ blueandmay: 明版主未盡宣導之責。建議前篇劣文案請再酙酌案情以 09/10 13:56
→ blueandmay: 及民之常情,再予以處份。 09/1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