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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Vexed (Vexed) 標題: Re: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時間: Fri Dec 16 01:10:29 2016 小組長好,前封信提供外商辦事處在台的客觀事實。 本封信提供 part-time 板板規我方之見解。 part-time 板板規出現「登記」二字而與外商辦事處有關之處有二: ========== ※標籤類別 [一般] 政府登記之營利 & 非營利單位徵求 一般公司行號、公家單位、學校單位、補教業、醫療業...請用本標籤 ========== 第5條 一般單位徵求 一般單位徵求一律列出事業登記名稱/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以示負責 營利事業登記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育部) 可查詢到之公開資料為準,上述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停業期間不得徵人 ========== 外商辦事處當屬一般單位中非營利單位的一種。 「核准報備」應視為外商辦事處向政府登記的方式。 板規第 5 條,意義為「如有」營利事業登記,應以政府主管機關公開資料為準。 而非所有一般單位皆須提供,否則非營利單位如何提供? 另板主提供的經濟部解釋函,意義為經濟部不准許外商辦事處在台「營利」。 part-time 板目的為徵才,自應以勞動部解釋 - 「外商辦事處可在台徵才」 - 為準。 以上供小組長參考,謝謝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43.16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103.202.149.131), 12/16/2016 16: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