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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Vexed (Vexed) 標題: Re: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時間: Thu Dec 15 23:32:10 2016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他說的理由,妳不認同嗎? : ※ 引述《Vexed (Vexed)》之銘言: : : 小組長你好,我是 CloudMosa 美商雲端的員工。 : : 想請問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是已經確定結果了嗎? : : 或者小組長尚在思考中? : : 如果我有更多的政府相關外商報備辦事處資料要補充,是該直接回覆該討論串? : : 或者該寄信給小組長? : : 謝謝。 謝謝小組長。 我們公司在台灣只會「付錢」,不會「收錢」,也就是沒有要「營利」。 所以辦理的是「外商報備」、而非「營利登記」,讓在台稅務簡單。 我們公司在台灣的合法定位是「辦事處」,辦事處是可以合法徵才的。 可在勞動部網站見「外商代表人辦事處員工」字眼: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lFL360rbkE%3D Facebook 與 Amazon ,初來台也是以「辦事處」模式: http://www.ithome.com.tw/news/85484 http://udn.com/news/story/7088/674219 在「辦事處」階段就已聘請台灣員工,進行技術支援等服務。 直至有「營利」需求,才辦理「營利登記」。 見政府公開資訊網站,也可發現許多外商公司是「核准報備」的辦事處: http://goo.gl/PdQyKS (資料來源為 data.gcis.nat.gov.tw , sheethub.com 僅為資料呈現平台。) 今天板主以: (1) 外商辦事處無「營利登記」。 (2) 「核准報備」與「營利登記」法源不同。 (3) 「核准報備」無登記兩字。 忽視外商辦事處可在台合法徵才的事實。 阻擋所有鄉民透過 part-time 板知悉外商辦事處徵才的權利。 感覺不是很妥當,也非鄉民之福。 而所有外商辦事處也失去了聘請到優秀鄉民的機會。 何況本公司自 2014 年起,即在 part-time 板徵才。 至今仍有三位鄉民在本公司工讀。 這次竟然直接被判決「永久水桶」,當然感到訝異與不解。 以上資訊供小組長參考,謝謝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43.16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103.202.149.131), 12/16/2016 16: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