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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QQGirl (終於恢復平靜了....)》之銘言: : : 關於刪推文的部份 原本被浸水桶的使用者也已經復權 : : 限制任意刪除推噓文的考量是 : 法官獨立審判,猶須依法,無法,猶須依據法理 : 而版神QQ自訂版規,自作審判,未經公開討論,亦不准他人非議 : 獨裁治版,然後言受他人逼迫,將變成橡皮圖章? : 組務長可以想見,溝通會有效嗎?私下寄信會有效嗎? : 版務治理變成獨斷獨行,版主始有存在必要嗎? 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立威,而是提醒QQ能自我反省一下 如果仍堅持己見,隨意制訂版規刪除他人文章(不要以為放到精華區就免責) 或許在將來幾年,我會去尋求台灣第一件PTT的強制罪判決先例 也希望組務長能妥加處理 如有相關人士亦遭無故刪除,建議留存證據,及QQ之站上紀錄 到時再一起嘗試主張自己之憲法基本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baboosh:快去快去 ... 05/24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