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法官獨立審判,猶須依法,無法,猶須依據法理 : : 而版神QQ自訂版規,自作審判,未經公開討論,亦不准他人非議 : : 獨裁治版,然後言受他人逼迫,將變成橡皮圖章? : : 組務長可以想見,溝通會有效嗎?私下寄信會有效嗎? : : 版務治理變成獨斷獨行,版主始有存在必要嗎? : 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立威,而是提醒QQ能自我反省一下 : 如果仍堅持己見,隨意制訂版規刪除他人文章(不要以為放到精華區就免責) : 或許在將來幾年,我會去尋求台灣第一件PTT的強制罪判決先例 : 也希望組務長能妥加處理 : 如有相關人士亦遭無故刪除,建議留存證據,及QQ之站上紀錄 : 到時再一起嘗試主張自己之憲法基本人權 如果您認為我的作法是"強暴脅迫"的話 我也沒有辦法 等組務來判定我有沒有"強暴脅迫"他人吧 我不需要自我反省 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有錯 如果您真的認為我的作法達到"強暴脅迫" 一切等組務的裁決 按照您的邏輯 整個PTT都該廢了 -- 護士看到病人在病房喝酒 護士:「小心肝!」 病人:「小寶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251
foone:關於強制罪之強暴脅迫定義,請看書,言盡於此,他日見真章 05/24 02:11
baboosh:快去快去 ... 05/24 02:12
QQGirl:等組務的判決吧 希望大家對組務的判決會滿意 05/24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