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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Girl (終於恢復平靜了....)》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 :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 :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 :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 :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 :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立威,而是提醒QQ能自我反省一下 : : 如果仍堅持己見,隨意制訂版規刪除他人文章(不要以為放到精華區就免責) : : 或許在將來幾年,我會去尋求台灣第一件PTT的強制罪判決先例 : : 也希望組務長能妥加處理 : : 如有相關人士亦遭無故刪除,建議留存證據,及QQ之站上紀錄 : : 到時再一起嘗試主張自己之憲法基本人權 : 如果您認為我的作法是"強暴脅迫"的話 : 我也沒有辦法 等組務來判定我有沒有"強暴脅迫"他人吧 : 我不需要自我反省 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有錯 : 如果您真的認為我的作法達到"強暴脅迫" : 一切等組務的裁決 : 按照您的邏輯 : 整個PTT都該廢了 按照他的邏輯, 不會整個PTT 都該廢了... 不曉得妳是怎麼思考的?? 還是說, 是依照妳的邏輯呢?? 嘖嘖.... 看來妳的邏輯很差喔 你是如何根據他的說法, 得到妳的結論?? 呵呵 不要把別人的話無限上綱, 那只會顯得妳很無知... 當初PTT 在草創期的時候, 妳還不知道在哪咧... 我不覺得照他的邏輯就會廢掉PTT, 應該是照妳的邏輯吧.. 哼哼... 不如妳把妳的邏輯寫出來吧.. 否則請就最後的結論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baboosh:繳學費就告訴你怎麼得知呀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聽過吧 呵呵 05/24 11:28
baboosh:表現出點你的上進心吧 ...呵呵 ... 05/24 11:36
QQGirl:不知道是誰先把"強暴脅迫"任意解釋的^^ 05/24 12:18
QQGirl:你不覺得是你的想法呀 難道你不贊成的事情 別人都要道歉嗎? 05/24 12:19
QQGirl:你的做法比較像強暴脅迫喔! 05/24 12:19
newkermit:樓上的想硬轉就請吧... 反正妳也不是第一天了 05/24 14:58
QQGirl:誠如你們也不是第一天硬轉一樣 回送給你 05/24 15:20
TonyDog:大王椰連在這裡也在戰喔.... @.@.. 把兩岸版管好吧 05/24 16:00
baboosh:好久不見呀 TonyDog... 05/24 16:29
TonyDog:那個 ROChero 真的是分身嗎? @.@ 05/24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