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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之銘言: : : ^^^^^^ : : 在我所附的證據一內容 : : 是我對板主提出申訴 : : 申訴人是我 是我申訴網友對我人身攻擊 : : 申訴人不是版主 : : 你好像把申訴人當成是版主了 : : 所以你才會認為版主可以公佈我的信件內容 : 管見以為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三款後段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除 : "申訴時"外另一時點"作證時"蓋經申訴後按非版主原意所下之判決將須有其輔佐証據以 : 達合乎判決之合法性。 : : 另外請問你 : : 政府單位在接受民眾申訴檢舉時 : : 可以把民眾申訴檢舉的信件公開給大家看嗎 : : 麻煩你思考一下囉 : 管見以為倘若該單位有行政慣例依循將可依證據證明將其公佈之以召公信。 : : 謝謝! : : 另外我附的證據二內容 : : 並非我檢舉網友的信件 : : 仍被版主在看板公開信件內容 : 我沒看到你的信件阿!?只看到引述。 : 請問引述違反中華民國哪一條刑法或是哪一條站規呢? 我所提出的證據二 也涉嫌違反以下的站規條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因為我寄給該版版主的書信亦為本人所著的文章形式之ㄧ。 ※ 編輯: freeread 來自: 59.104.215.201 (12/2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