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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雖然連署過了 : 但是版主資格不符, : 所以看連署人與原定之版主是否有意願另找人擔任版主。 : ※ 引述《anarchism (小王八蛋)》之銘言: : : 喔喔! 我幫我們社團轉網宣被開罰單! : : 幸好我還有這個帳號,所以想省點用。 : : 因為連署人數已經過很久了,所以我想問清楚帳號問題,免得卡在這個程序。 目前是否有可能 1.用這個帳號當板主 2.待原帳號符合繳清罰款再行申請? 哪種方式比較適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4.41 ※ 編輯: anarchism 來自: 125.232.204.41 (01/15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