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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本案版主表示並未得到結論,而非文中所言"版主不願意", : 故本案暫不受理,由看板版主與板友先行討論。 我個人的要求很簡單. 就只有 "請版主公告告知有這條法律" 而已. 我看不到 "要求公告法律" 有什麼需要討論的空間和不受理的理由. 相關取消限制法律已經是 "成文" 的 "現行法律". 並不是 "未知" 的 "需要討論的內容". 而且. 相關的法律. 在 job. part-time. job1111 跨版面上應該都適用. 請問. "公告這條法律存在" 還需要版主與版友的討論?? 這種看法我個人不表認同. (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 要版主增加版規. 增列 "張貼雇主取消性別年齡限制" ) 當然. 要求納入版規. 這是遠期目標. 我個人的看法是. 版規應當視同 "BBS 上的行政命令" 只要有國中學歷的人都知道. "命令與法律抵觸者,命令無效" 這樣的原則. 即便惡法違憲亦有落日條款. 修改不合法律的版規,這不僅是版主的權利,更是義務。 還是現在 如 SHARE 版可以不用公告 "著作權法" 相關侵權條文. 亦或者. 版主都認定所有雇主與使用者都知道有這個法律條文的存在?? 以上 請 小組長. 再作考量. 謹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21.244 ※ 編輯: kkoowwee1102 來自: 210.203.21.244 (08/10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