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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s1421466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保險版版主junshen 在保險版第17930篇文章公告 要我對我對其他文章當中 所做下列的回應做出舉證 請舉證說明"除了分紅保單以外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這段話 如無法舉證,將再記警告一次。 (a)作出判決板主:junshen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 本人透過保險版第17931篇文章做出說明,也與版主透過水球討論,仍然遭到判決,版主回應 如果不服歡迎申訴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17945 (因不明原因 文章編號皆有變動,還請版務明察!) (b)判決內容: 第二次 A-5、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無法舉證說明"除了分紅保單以外 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這段話的必然性 因實際上仍有太多保險商品與狀況致使保額可能低於所繳保費,並非僅有 分紅保單會有此情況,因此判定該說明不實。 四.不服理由︰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1. 我認為我的陳述並沒有什麼必然性,簡單來講,我沒有把話給講死 例如, "除了星期五以外,我通常走路去上學"這句話 代表星期五這個說話的人沒有走路上學 但是不代表只有星期五他才不走路上學一樣 我說除了分紅保單以外,其他的壽險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 並不代表只有分紅保單才是如此 因為我用的字眼是"通常" 請問這句話的必然性在哪裡? 如果這句話沒有什麼版主所謂的必然性 又何需舉證? 2. 版主認為我說的話不對,要我做舉證,否則就要警告,這個部分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在法律上只要沒有找到被告直接證據,都是無罪推定,比如說今天小偷偷東西,警察 必須掌握到確實的證據才能將小偷移送法辦,沒有辦法跟小偷講 "你是小偷!除非你 證明你不是小偷,否則我就將你移送法辦" 我想相同的道理應該在這也是一樣的,如果 版主認為我說的"除了分紅保單以外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這句話不對,那麼應該是 請他證明 [除了分紅保單以外,保額"絕對"低於所繳保費]才對,重點在於我整句話的 意思沒有絕對性,我沒有說"只有"分紅保單保費才會高於保額,我也沒有說分紅保單 以外,其他險種的保額"一定"高於所繳保費,如果版主可以因為自己媽媽的例子就說 我的說法是錯的,那我只能說我很衰,遇到了一個買壽險的保額比總繳保費還低的媽媽 的版主 囧 3. 之後版友chaogenius在17946篇文章 發表了他對版主判決不服的看法 他表示 "「仍有太多保險商品與狀況致使保額可能低於所繳保費」, 請問板主是否也應該要針對「太多」保險商品做個舉證說明這段話的「必然性」? 可否說明「太多」之定義為何? 其實就突顯了版主junshen判決上的瑕疵 因為生活上所用的形容詞 每個人的標準都不同 如果不是絕對性的字眼 具體的數據 很難說某人的形容是錯的 而版主可以用自己認為"太多"的見解去判定我要記警告 卻同時也無法針對他所謂"太多"的說法 做出他要求板友們在意見跟他相左時提出舉證一樣 兩相矛盾 標準不一 希望版務能夠幫我處理 感激不盡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9.124 ※ 編輯: s1421466 來自: 118.231.99.124 (01/30 10:16) ※ 編輯: s1421466 來自: 118.231.99.124 (01/30 10:37) ※ 編輯: s1421466 來自: 118.231.99.124 (01/30 11:14) ※ 編輯: s1421466 來自: 61.20.162.97 (01/30 15:04) microcarpa:轉錄至看板 Insurance 01/30 15:14 ※ 編輯: s1421466 來自: 60.199.194.40 (01/31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