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re89劣文跟送帳號部沒關係,版主自己已經認定re89是分身,
不給劣文就是瀆職
一.申訴人ID:IE8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senjor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1CleLR07 (marriage)
(b)判決內容:版主直接修改標題我的文章標題
『待送站務帳號處理,請靜候。」
四.不服理由︰
#1Cl3mFlD (marriage) 版主自已說
『re89板友經檢舉後並查證ami2010為其分身帳號
依照板規2-14定義如下:
1. 分身之所有權利、懲處及限制皆合併為單一身份處理之。』
而re89利用分身於10/6日後於marriage版發言
依照版規2-14-2定義
2. 若身份權利已被限制者利用其他身份行使已被限制之權利,則合併懲處並加重之。
再依照版規2-2定義
1. 違法行為指明顯觸犯刑法之文章、推文或其它未定義之行為。
2. 做出違法行為者水桶一年,有文章者刪文劣退。
所以根據以上所有文章應該劣退 版主應追加re89十二篇劣文
版主在我檢舉文章上修改標題為『待送站務帳號處理,請靜候』
自己都已經認定re89是ami2010分身,那分身違法就應該劣退
跟送帳號部處理沒有關係,版主應該給re89 12篇劣文
版主瀆職不給只能申訴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marriage版版規 2 版主認定re89是ami2010分身公告 3 檢舉文章
4~6 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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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