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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1.板主制定板規沒有硬性要求必須經過投票才能增修 : 就算制定板規係板主職權 : 亦須合法變更再據以執行 根據站規 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板主根據站規賦予的權力對板規進行變更是合於規定的 而板主也有對板規解釋的權力 同一條板規不同的板主判斷與解釋的方向不一定相同 如果被刪文的"當事人"對於板主在執行板規的方式、解釋的方向或判斷的準則 有異義並在與板主溝通無效後仍然不滿意 請"當事人提出申訴" : 試問,w在板規 "未合法變動前" 即逕自刪文,是否違法? : 至於您要求的與板主溝通,W在國考板推文中回應無數 : 其並不否認刪文,只一昧強調係其職權 : 僅舉在本板本人之申訴文,W回應: : → Wildavsky:官股有過半就是國營了 中鋼可不是國營 11/22 23:1 : 是否已符合溝通之程序要件? : 若有,請給與"變更 or 維持原處分之判決",而非"不成立" : 這關係到罷免案是否能合法發動 板主變動板規合不合法 站規裡說明的很清楚 板主有制定板規的權力 你們爭執的點在於"板主刪文"的判斷依據與立場是什麼 你無法接受板主的理由 但這部份要請"被刪文的當事人"提出申訴 組方不受理"非當事人的申訴" 你一直繞在同一個點上打轉,要我做出判決 但不是當事人的申訴是不受理的 我要怎麼判呢? -- 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69.92.103
a128a128:拍拍 11/24 16:13
mysheros:怎麼會是要當事人?今天如果是單純文章被刪不爽,那ok 11/24 16:15
mysheros:但今天是w板主這也刪那也刪 亂刪一通 11/24 16:16
a128a128:站規裡有寫的很清楚了 11/24 16:16
mysheros:要檢舉的是「板主亂搞板務」,這怎麼會是告訴乃論 11/24 16:18
mysheros:簡言之,亂搞板務影響的是公益,不是個人文章被刪與否的 11/24 16:19
mysheros:私益,當然是誰都可以告發檢舉 11/24 16:19
Klaver:樓上 這個頂多叫反射利益受損 你向上級機關訴願也要 11/24 17:24
Klaver:受處分當事人提起...公益? 標準就很難拿捏... 11/24 17:25
Klaver:新版主有權不依據前任版主的標準來決定刪文 所以亂刪文... 11/24 17:27
Klaver:小組長要求申訴要有最起碼的形式要件是沒有錯的 11/24 17:29
Klaver:如果被刪文當事人都不願意直接追究 其他人當然沒有辦法 11/24 17:32
Klaver:用公益說嘴...所以那些被刪文的當事人 你還在讓權益睡覺? 11/24 17:33
hateOnas:請個被刪除文章的人上來申訴有這麼難?? 11/24 20:23
pognini:就算版主有制定權,也應在公告實行日"之後"執行 11/25 17:07
pognini:在此之前都是於法無據,我們要爭的是這個,而非執法寬嚴 11/25 17:07
a128a128:被刪的也沒被懲處吧 如果有才是於法無據 啊就算真的違法 11/25 17:59
a128a128:也不過是請當事人去信給板主或是直接檢舉 應該不是難事吧 11/2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