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補提申訴,以下面內容為申訴理由,請審理
※ 引述《coolshit (我是笨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oolshit 信箱]
: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 標題: [申訴]代pognini申訴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 時間: Tue Aug 14 10:05:01 2012
: 一.申訴人ID:pognini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 p55555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如附件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 國考版
: (b)判決內容: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 四.不服理由︰
: 1. 依罪疑唯輕的法理,若無法證明為故意,最多只能推定過失
: 而過失的懲罰,必須明文規定,否則不罰。
: 2.
: 修改前: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RankA56:代PO 國18 法英86 行政法98 07/18 22:04
: 修改後: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0.229.167 (07/18 22:44)
: → pognini:好像有誤刪到誰的推文,不好意思 07/18 22:45
: 經系統資料證明,除誤刪Ranka56的推文外,並無其他板友推文被刪
: 至於誤刪Ranka56的推文
: 係本人編輯該篇文章時,對Ranka56的報分有所保留,在其推文底下評論幾句
: 又怕他人誤以為吵架,最後決定刪除評語,卻不慎刪掉其推文
: 因不知如何補救,故在第一時間道歉,並非被發現才虛應了事
: 益證本人誤刪之答辯可採
: 3. 綜上所述,P55555懲處理由 :
: pognini 蓄意修改他人推文 違反版規7規定
: 查該人已有違規紀錄,加重其處罰水桶兩個月。
: P55555與 Ranka56也無法舉證除該誤刪案例外,本人曾刪除過誰的推文
: 所謂"蓄意修改"並不成立,請撤銷該懲處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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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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