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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由:8/11 coolshit □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申訴人:coolshit 被申訴人:p55555 申訴訴求:撤銷判決。 ========================================================================= 判決結果: 申訴人 coolshit 勝訴。立即撤除判決並重新檢視板規。 ========================================================================= 判決主文: 依據國考板板規 #1FLBIGXL (Examination)◆ 國考板使用說明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 板主。未經信件聯絡板主經板主同意,逕自發文版面討論者  ,刪除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如版主上站時累計三日內不理會同意發文,才可發文至版面  討論。版友須將「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  共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文,切不可含糊、  藉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  況刪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組務申  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可處警  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板規內寫明若使用者意欲討論板務,應寄信予板主並獲得同意後, 方可發表致看板,違者最重將罰以「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但觀批踢踢站規 #11PhstD5 (PttLaw)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因此,使用者於看板上發表板務討論文之權利受到站規保障, 板規之制定應以不違站規為前提,貴板板規第五條顯然並不適合用來懲處使用者。 板主對於判別為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且砍除之理由需適當,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亂等,方可砍除, 觀本案之板務討論,使用者並非來意不善,應該砍除必要,更無水桶之法源依據。 根據以上,板主 P55555 須立即撤銷水桶,並重新審視板規並更新,不得違反站規。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05.212 smart1988: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9/12 13:24 P55555: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2 22:46 GeminiMan: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22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