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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完成。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1GbvkME0 (Examination)(見附件証據A) (b)判決內容:沒有明顯違規,不算違規。 四.不服理由︰ 1.2012年11月10日前,未依臨時板規處斷。(見附件証據B) 2.僭越他板功能,未能提醒該使用者發文於正確板面, PTT實有讀書會板 看板《StudyGroup》。國考板未有1.書友 2.學友 3.戰友 4.同好 5.精 進 6.健康 7.黑名 8.會記等讀書會型式選項。 3.該使用者所言理由不能服眾,「考選部申論題都沒答案」所以至國考板 板面徵人。實則,考選部的申論題都沒給答案。若考關務化工的能至板 板面徵人,而不至讀書會板發文;至於其他類科不也可至國考板徵人? 若單就考題問題,國考板亦有[考題]、[課業]發文選項供使用者發問, 板主未能察覺差異,實為失職。 (見附件証據C) 4.仲裁者無所定見,動輒要檢舉人問其他人意見。(見附件証據D) 5.依對檢舉人的喜惡做出裁定,未能就事論事實失仲裁者應有之氣量,指 謫檢舉人「找碴」,不依規定行事。 (見附件証據E)其黨羽未盡檢舉之 責,而言前前板主P55555失責,是誰找碴?是誰為板上秩序?昭然若揭 。 (見附件証據F)諸如此類之行為竟枉稱言法,實為國考板不幸。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相關証據隨後轉錄至組務板面。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1/11 14:24)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1/11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