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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cintyre 信箱]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Thu Jun 26 00:15:40 2014 ※ 引述《mcintyre (0+9+1+9+2+7+1+1+8+1)》之銘言: : 對於水桶一事,已先跟小組長連繫過 : 必須先跟版主溝通 : 而L版主皆未上線 : 對於是否違反版規,我並不認同 : 1.B大有告知我你有在FB發文,但這屬於你的個人意見 : 2.核保醫生的觀點也屬於他自己的看法,其他核保員也 : 持相同看法嗎?你可以舉證嗎? : 3.當然我有我資訊也屬於我個人的看法,另對於該資訊 : 是否客觀、公正,任何事情皆非有一定的答案,我不認 : 為我有需要將我知道的事情或是資料全部公布於PTT 可逆轉不算既往症 既往症定義:契約生效前所有疾病 你去上訴組務 已經找一堆文章分析了 如果你能證明 "既往症的定義明確指出":生效前不可逆轉疾病才算既往症 或明確與你的用字有公開可受公評機構人員背書一致 我就更改判決,否則此判決已經考量有助於討論給予 減免1/6,且也給予3日發一篇文章全面探討,已經是 最大限度理解,一併考量閱讀鄉民做功課被誤導可能 性,請了解本判決的用意。 另法律反面解釋 條文律法規定:可逆轉不算既往症 反面解釋即: 不可逆轉算既往症 其實是給予水桶的最大要素,且此解釋方法可受公評,非個人見解獨斷而行 : 譬如版上常在提的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 : 海洋弧菌致死是否屬於意外? : 對於主觀認定違反版規,不能僅以一篇文章或是自己的推論就 上述例子與既往症或已在疾病討論無關。 : 認定 : 其次,該段文字若要仔細解釋,"並不能"這三兩個字並非決定肯定, : 這類事情早就在很久以前的文章討論過 : 請更改判決後從新發文,三日內未回覆視為溝通失敗,只能直接向小 : 組長申訴 : 謝謝! 小組長如要我解釋,我亦將作此說明並重申原判決說辭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8.16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cintyre (118.166.79.132), 06/26/2014 10:53:45 mcintyre: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7/03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