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ShawnJustin 信箱] 作者: jackloutter (Clarkson) 標題: Re: 請問板規釋疑 時間: Wed May 29 08:58:26 2024 ※ 引述《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之銘言: : 謝謝您的回覆,但我認為您的說法我無法接受 : 1. 倘若您的認知是這樣,現金<>OP<>全家錢包<>點數,是否請您應該於板規定義清楚 : (例如徵求的定義是僅能用現金,不然就需歸於交易類別) 使用點數票券進行徵求是部分使用者自行自創 本板最早僅開放OP兌換券交易, 後續各家APP開放點數交易,才以相同辦法比照 否則本板是折價券板, 暫時沒有回歸Points板的想法(全禁止), 發文格式[徵求]預設發文格式也有相關說明, 置底文也有相關說明,徵求專區。 :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全家點數.... :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如原po發文的是交易,那推文會違規。 如原PO包含現金與點數交易,那會從寬認定。 : 我能理解處理版務非常辛苦,但希望能將法條定義清楚 : 執行起來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 再麻煩您撥冗回覆我上述申訴,謝謝 : ※ 引述《jackloutter (Clarkson)》之銘言: : : 以票券點數進行交換為交易類別 : : 你那些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2.12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awnJustin (1.200.14.105 臺灣), 05/29/2024 11: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