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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ackloutter 信箱] 作者: 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 標題: Re: 請問板規釋疑 時間: Wed May 29 08:53:31 2024 謝謝您的回覆,但我認為您的說法我無法接受 1. 倘若您的認知是這樣,現金<>OP<>全家錢包<>點數,是否請您應該於板規定義清楚 (例如徵求的定義是僅能用現金,不然就需歸於交易類別)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全家點數....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我能理解處理版務非常辛苦,但希望能將法條定義清楚 執行起來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再麻煩您撥冗回覆我上述申訴,謝謝 ※ 引述《jackloutter (Clarkson)》之銘言: : 以票券點數進行交換為交易類別 : 你那些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 引述《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之銘言: : : 您好 : : 我早上被處分水桶,但我對於板規的規範有所疑問 : : 故來信請教請求釋疑~煩請回覆。 : : 若未回覆將轉往組務版申訴,謝謝 : : 我被處分水桶的原因是 : : 違反版規:二.4.6 : : 4-6.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 : 細看都是「交易」跟「徵求」文交替PO文故觸犯板規 : : 然而,在板規的定義下,「交易」應該是不等於「徵求」的 : : 例1:版上的徵求文中,很多都可以「借徵」,但不能「借售」 : : => 代表您的認知徵求不等於買賣/交易 : : 例2:交易:2.4-6.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 : : 徵求:7.2-b.一人七日內徵求文不得超過3篇 : : =>請問誰牴觸誰? : : 故 : : 倘若您的認知,徵求=交易(類別),那版上一堆借徵的推文是否應比照借售一併水桶? : : 倘若您的認知,徵求<>交易(類別),那我應該是沒有觸犯板規的。 : : 以上說明,還請替我釋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10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ckloutter (111.254.12.122 臺灣), 05/29/2024 1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