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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附上完整之版主判決 ※ 引述《Hiro2 (智商超過100再來跟我玩~~)》之銘言: : 對於版主於熟版第5345篇所指: : 「由於Hiro2 所發表之文章 第5306篇熟版之怪現象, : 當中相關字詞與4160篇相對照之後,該當事人反應, : 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而且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 : 違反版規第七條、及第八條而該列文章已刪除放入精華區的水桶區做為備份。 : 同時該id先前已違反過版規 累計警告一次。 : 依照版規應盡水桶二週」 : 本人私忖 : 以上兩篇文章之中對於所謂"當事人"並未指名道姓 : 一般人、網友亦極難從上兩篇文章(尤其是4月20日之文)中得知文中指涉何人 : 然而版主僅僅以有位「當事人」出面指認 : 並且在未詢問本人前查核該「當事人」是否為本人所說之朋友 : 同時請注意判決文中:「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既然版主承認「當事人」與本人文中所說之「朋友」個人資訊不符 : 且「當事人」之經歷與本人文中所言之「事實」不符 : 那位「當事人」理當就不是本人文中所說之「朋友」 : 既然不是同一人,又下斷言說本人 : 「文中所述事實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 : 實際破壞本人名譽,這一點讓本人十分不解 : 這種行為已經完全破壞版主應超然中立之立場 : 請群組主明察 : Hiro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