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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ppp1111 信箱] 作者: peda (友善的貓) 標題: Re: 提醒 時間: Thu Aug 6 01:06:30 2009 我想一次就可以跟您解釋清楚。 其他無法讓您滿意,建議另尋管道。 ※ 引述《pppp1111 (印何闐的復活)》之銘言: : ※ 引述《peda (友善的貓)》之銘言: : : 謝謝提醒, : : 我自有安排。 : : 版主的工作不是只在實習版規和裁決而已, : : 在版面發聲、顧及版面討論風氣, : : 也是重要的職責範圍。 : : 無論您的認知如何,但我的認知是如此。 : : 另外, : : rc30叫什麼或是做什麼職業、人在哪裡, : : 我並不曉得。 : : 您的告知我會當作沒有聽說過。 : : 請不必再轉寄相關任何文章(而且沒有說明來意)到本人信箱來。 : 您在先前的公告是說於板務討論是 "大赦" ^^^^^^^^這個字眼本人在公告從未使用過。 : 現在又拿板務的討論設我水桶,反反複複, 請見版面公告的重新審理「內文」。 : 而且從頭到尾我沒罵髒字,您就拿挑釁(文字獄)設本人水桶 : 小組長的公告是請您就人身攻擊案重新裁定. : 您怎麼又拿板務討論拿人入罪? : 請說明一下?thanks. :) 在此回應您對判決的疑問: 不必使用髒字的人身攻擊也所在多有。 版規11裡面有提到挑釁他人、也有人身攻擊。 因此如此判定。 公告中舉發的全部是閣下跟rc30的對話部分, 只加一句「請討論新版規」,前面還是一樣在回應和挑釁彼此。 因此如是處理。 RIPE_gender pe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2.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