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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此申訴或檢舉的案件... 是否也有處理期限的問題... 按照組規若板主權力義務... 七日未處理板務視為怠職... 那麼本板的案件是否有類似相關規範呢? 只是期限較長之類的... 或者案件之處理並不在此限. 一個案件一個案件理. 如果是一案一案處理. 那麼處理的順序又是如何呢? 因見在本板某些案件未註明受理或不受理. 並且申訴或檢舉至今已近一個月了... 而且有的案子較早申請的並未先理... 所以才有此一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254
DyingIce:據#1AKqRVK_ (L_PTTAvenue)第一條發問 140.109.23.254 08/21 08:17
※ 編輯: DyingIce 來自: 140.109.23.254 (08/21 08:19)
robart:根據#1AVCVeJq 一支警告 加上 請假事件一隻 211.23.48.34 08/21 09:34
robart:已經兩隻囉 是否應盡拔除版主之責? 211.23.48.34 08/21 09:36
robart:#1AVk2X-M (RIPE_gender) 請假事件在這邊 211.23.48.34 08/21 09:39
oca:唉唷~你是在暗指小組長失職沒做事情嗎?不好唷~ 114.32.64.212 08/21 11:40
DyingIce:只是想知道處理程序的問題. 140.109.23.254 08/21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