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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GKo3R4 (L_PTTAvenue) #1CGKo674 (L_PTTAvenue) #1CGKo8ID (L_PTTAvenue) #1CGKoBnX (L_PTTAvenue) 此四篇為原申訴人發表之原文,避免有修改疑慮,從精華區轉至信箱再逕轉至組務板。 於精華區中的位置為 third-person z-10-1-6 z-10-1-7 z-10-1-8 z-10-1-9 原文與本看板的關聯性僅在文中提到的相關人物的身份為第三者, 但是其中所發生的事與第三者的感情生活無關, 本看板的類別為情場,理應為感情相關的討論及分享,參閱原文會建議原PO可至Hate板, 此外,請不要拿 「為什麼只抓我而不抓 xxx」當作申訴的理由, 如果有類似的情事未被處理,頂多只是該狀況未答標準或者是漏看了, 別人做錯沒被抓到不代表相似的事就可以發生。 此外之前查看原文未注意事後修改的內容中: 「 小老婆不等於怪獸家長,只是拿人家手軟,吃人家嘴軟,這個小老婆, 都不做事,只會好吃懶做。 看到可以欺負,可以吃的好人,就會想要佔別人便宜。 所以還是和第三者有關係呀。 」 此亦有引戰事實,然而已因與板旨無關先行處分,則不再追溯處理。 ※ 引述《Tessa (泰莎大佐)》之銘言: : 1.看板英文名稱:third-person : 2.申訴人ID:Tessa : 3.被申訴板主ID:hrs113355 : 4.申訴事由:第三者板板主third-person(即小組長)判決本人在7.4的文章 : 「[分享] 安親班的媽媽」,違反第三者板規「板規二 - 無關板旨」 : 寄信尋問為什麼會刪除且水桶兩周,得到回信是 : 「本板之板旨為讓有相關感情經驗板友純粹抒發情感之用。」 : 但是在該板的文章代碼(AID): #17wH9X9Z (third-person) : 文章標題:「[問題] 媽媽可能在破壞別人的家庭...」 : 和我所發表的文章,同樣是因為身邊的人是第三者,而受到困擾。 : 所以我寄信給hrs113355,問說為什麼一樣性質的文章, : nancy1014的文章可以,但是我的文章卻是不合板旨。 : 而且板友rehtra也在推文,也認為我這篇在這邊發表無礙。 : 「雖然不全都是這樣,可是也是一種,在這邊講沒問題啊~」 : 但是板主(即小組長)一個多星期都沒有回信,所以只好申訴之。 : 5.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 我所發表的文章被刪除,收入在third-person板精華區1→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