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PTTAven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此建議甚好,能更保障使用者之權力, 然而這也恐致使用者利用此建議進行灌票; 此外使用者既能透過 VPN連線, 表示其亦有非透過 VPN之 IP , 要求使用者不要利用 VPN進行連署應非難事。 這的確將造成使用者的不便, 然而卻能保障多數使用者的意志與結果, 因此未來仍會參考 IP 以作為是否為有效票之判定。 ※ 引述《yTim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FGhJGrn (L_PTTAvenue) [ptt.cc] Re: [申請] 罷免板主 CCRo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PTTAvenue/M.1329771728.A.D71.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08 Ptt幣 │ : └─────────────────────────────────────┘ : ● 1321 ! 2/21 hrs113355 R: [申請] 罷免板主 CCRomance luee : 本文以IP作為判斷是否為同一使用者之依據。 : 然而其中140.112.4.XXX係為台大VPN之IP,據此判定為同一使用者,理由似乎不甚足夠。 : 附上台大VPN的介紹網頁 http://ccnet.ntu.edu.tw/vpn/install.html : 文中有言: : (9)出現指派IP成功視窗,會看到新被指派的IP(140.112.4.xx),即告完成認證;若要登出 : ,請按畫面右上角的「登出」。 : 由於重複性極高,是否斷然認定為同一使用者,可能還有商榷的餘地。除此之外,記得台 : 大無線網路的IP的重複性也是很高的。在進行判斷上是否應該予以分辨,個人認為可以討 : 論。 : 建議本身無損該文章之結論,僅供日後版主酌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