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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此三判決在下皆未參與其中,因此只能觀原文之脈絡, : 期能解答使用者之疑惑,並藉此機會說明未來之處理原則。 : 經查小組長 hrs113355 在 #1EuvyCHE (L_PTTAvenue) 的判決可知: : 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意旨在保障使用者參與討論、檢舉和申訴的 : 權利,必須滿足這個精神,因此板主應提供使用者討論的方式,如開放於看板上 : 直接發表、直接推文、設立專文、設立專板等方式。 : (中略) : 根據上述理由,裁定近日看板特殊狀況下,禁止討論板務合理,針對於本篇判決日前 : 的相關違規的處分 (12/11 前的違規) 無需修正。 : 於是板主群置底文章,請使用者進行推文討論板務以利板務運作。 : 使用者不服上訴,而小組長 cutesakai在 #1HooMXfh判決, : 板主無權限縮板友發表板務文,然板主可視討論狀況決定是否停止討論, : 並公告不得針對該議題於短期內進行討論,此不限縮使用者提出板務文章 : 之權力。 : 經查當時看板推文秒數限制間隔 180秒,間接導致板務討論管道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 小組長 cutesakai或許基於希望儘量不要剝奪使用者板務討論的空間, : 故針對板務討論文受推文時間影響,給予板主群警告一支。 : 然而經查置底板務文 #1F1SrXU5 #1H6ViGwq 之推文內容, : 其中不少使用者並無對板務提出具有意義的建議, : 並藉此機會挑釁、攻訐與謾罵,設問若這些言論都發表至板上, : 對看板的好處是什麼,看板又如何能正常運作? : 因此竊以為群組長 GeminiMan所做判決亦於情理之中。 : 故綜合以上歷任組長及法務所說,針對「板務置底討論文」一事, : 並未違反法務所言之「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 但板主群應注意使用者是否方便推文討論, : 因為「集中推文」乃為提供「發文討論」之適切替代方案, : 故應與「板務板」設立之精神相同,以儘量不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為主。 小組長 抱歉我有疑慮就是 當版主以置底推文方式 限制他人在板上提出詳細的且合理的看板建議時 且情況長達兩年 是否合理 且 在板上推文限制甚大且不合理 無法表達完整意見 未來的小組內 版主是否 可以以將您的判決 視為組方允許將板規建議限制在置底推文內?? 根據站長解釋文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 限制版務討論 長達兩年 個人判定 已經超越"暫時限制" ^^^^^^^^ 版務討論限制在推文內 是否已經可以視為限制之行為了??? 相信版友可以接受一兩個禮拜的暫時限制 但是多達兩年 是否過當??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3.158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63.158 (09/15 19:18)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63.158 (09/1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