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此三判決在下皆未參與其中,因此只能觀原文之脈絡,
: 期能解答使用者之疑惑,並藉此機會說明未來之處理原則。
: 經查小組長 hrs113355 在 #1EuvyCHE (L_PTTAvenue) 的判決可知:
: 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意旨在保障使用者參與討論、檢舉和申訴的
: 權利,必須滿足這個精神,因此板主應提供使用者討論的方式,如開放於看板上
: 直接發表、直接推文、設立專文、設立專板等方式。
: (中略)
: 根據上述理由,裁定近日看板特殊狀況下,禁止討論板務合理,針對於本篇判決日前
: 的相關違規的處分 (12/11 前的違規) 無需修正。
: 於是板主群置底文章,請使用者進行推文討論板務以利板務運作。
: 使用者不服上訴,而小組長 cutesakai在 #1HooMXfh判決,
: 板主無權限縮板友發表板務文,然板主可視討論狀況決定是否停止討論,
: 並公告不得針對該議題於短期內進行討論,此不限縮使用者提出板務文章
: 之權力。
: 經查當時看板推文秒數限制間隔 180秒,間接導致板務討論管道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 小組長 cutesakai或許基於希望儘量不要剝奪使用者板務討論的空間,
: 故針對板務討論文受推文時間影響,給予板主群警告一支。
: 然而經查置底板務文 #1F1SrXU5 #1H6ViGwq 之推文內容,
: 其中不少使用者並無對板務提出具有意義的建議,
: 並藉此機會挑釁、攻訐與謾罵,設問若這些言論都發表至板上,
: 對看板的好處是什麼,看板又如何能正常運作?
: 因此竊以為群組長 GeminiMan所做判決亦於情理之中。
: 故綜合以上歷任組長及法務所說,針對「板務置底討論文」一事,
: 並未違反法務所言之「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 但板主群應注意使用者是否方便推文討論,
: 因為「集中推文」乃為提供「發文討論」之適切替代方案,
: 故應與「板務板」設立之精神相同,以儘量不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為主。
小組長
抱歉我有疑慮就是
當版主以置底推文方式
限制他人在板上提出詳細的且合理的看板建議時
且情況長達兩年 是否合理
且 在板上推文限制甚大且不合理
無法表達完整意見
未來的小組內 版主是否 可以以將您的判決
視為組方允許將板規建議限制在置底推文內??
根據站長解釋文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
限制版務討論 長達兩年 個人判定 已經超越"暫時限制"
^^^^^^^^
版務討論限制在推文內 是否已經可以視為限制之行為了???
相信版友可以接受一兩個禮拜的暫時限制
但是多達兩年 是否過當??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3.158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63.158 (09/15 19:18)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63.158 (09/1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