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rdonBrown :判決結果寫跟沒寫一樣 至少要提到懲處吧 09/26 16:16
因為板主已於今天早上刪除該案之相關文章,
提及懲處之目的為何,還請明示,感謝。
→ wei0309 :就是不懲處啊,你有仔細看文嗎 09/26 16:19
推 antibonding :突然想到還有一個疑問,想要請小組長解釋說明一下, 09/26 17:32
→ antibonding :版主在此案中提出了看板檢舉申訴事宜來回應三件申訴 09/26 17:34
→ antibonding :案,小組長不僅受裡也做出判決,明顯板主認知有誤, 09/26 17:35
→ antibonding :那看板檢舉申訴的規範訂定上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嫌疑? 09/26 17:36
今天下午稍早,在下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由於目前正在著手修訂小組規,未來可能改成似如下規定:
對板主判決不服者,應先寄信予板主,若板主五日未回信,
應再寄信向板主詢問進度,若板主兩日內未回信可逕行上訴。
當然若規定不同,則會按照盡量對使用者有利的方式解釋。
推 antibonding :我提出的理由是現在公告的板規有誤導使用者使用組務 09/26 17:45
→ antibonding :板的正當性。 09/26 17:45
其實當板主和使用者意見不同,便來組務板是個方式,
然而有時板主真的可能疏忽,多寫封信提醒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由於組規正在修訂,所以這些狀況都會考量進去,請閣下放心。
推 antibonding :現在看板板規裡有一項是檢舉人在三天內就要提出檢舉 09/26 17:53
→ antibonding :,否則不受理,那使用者是否還可以針對檢舉事宜來組 09/26 17:55
→ antibonding :務板申訴?板主是否可以因此而當不處理的理由。 09/26 17:56
使用者若超過三天向板主檢舉,板主使用該條不處理,
當可視為已與板主溝通,可至組務板申訴或檢舉。
易言之,組務板只論組務板申訴的條件,
是否有與板主溝通,是否向板主請求溝通一段時間後未獲回應。
至於板主用什麼理由向使用者回應不處理係板主的權力,
在下會酌情考量,然而都不影響使用者申訴的權益。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9/26 18:01)
→ antibonding :謝謝說明。 09/2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