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rzbrv:對了, 竊以為應該也設有被檢舉人的異議權益區域, 試問板主 09/18 23:42
→ aarzbrv:的看法. 09/18 23:42
→ Kay731:可以白話一點嗎? 09/18 23:45
→ rocfrank:其實 我蠻想檢舉王上訴的 畢竟 強者要戰過才知到誰是最強 09/18 23:45
→ aarzbrv:就是被檢舉人依板規答覆自己沒錯的區域, 以上都是白話.... 09/18 23:50
→ aarzbrv:抱歉, 竊以為公告不適合管理者提到對有利害衝突使用者看法 09/19 00:03
→ mylife2001:簡單說就是被告答辯專區啦 09/19 00:30
→ Kay731:被告答辯可以來信溝通阿@@ 09/19 00:36
→ Machadango:答辯的話可能推文三言兩語比較不方便,寫信給版主應該 09/19 00:40
→ Machadango:會清楚些,而且我覺得現在版主不錯,不妨先直接去信版 09/19 00:41
→ Machadango:主 09/19 00:41
推 atien666:置底那邊範例沒有被檢舉人耶 是只有針對文章違規嗎? 09/19 00:44
→ atien666:另外 要不要限制那篇不能閒聊阿? 違者先行警告之類的 09/19 00:44
→ atien666:不然容易變成另一個閒聊區 09/19 00:44
→ revorea:大濕你突然這麼認真讓我好不適應.... 09/19 00:46
→ Kay731:喔 閒聊得我會砍光阿 09/19 00:48
→ aarzbrv:誹謗, 公然侮辱, 族群歧視......這些分類方式可能還不夠. 09/19 00:53
→ Kay731:嗯 不過有點麻煩 法律都沒寫這麼細~@@ 09/19 00:55
→ aarzbrv:竊以為規範法律管得著的就夠了, 但是恐怕有更多使用者連 09/19 01:04
→ aarzbrv:照事實酸自己的錯誤或影射都認為是人身攻擊要重罰吧? 09/19 01:05
→ Kay731:嗯 好!!會考慮訂得細一點 09/19 01:07
→ aarzbrv:至少有法律明文的還可以直接抄下來, 沒有的憑良心講也難以 09/19 01:10
→ aarzbrv:期待本周就突然生出來...... 09/19 01:10
→ Kay731:下禮拜一差不多吧 讓我放個四天假吧 哈 09/19 01:12
→ aarzbrv:在下的立場一直都是先催促處罰從輕, 處罰理由太麻煩的不催 09/19 01:15
推 luvnoom:我支持你直接把他萬年水桶 09/21 15:14
推 icefeeling:可以不要一直"竊以為"嗎? 一直誤會成 "妾以為" 09/22 12:05
推 appleIII:推樓上 超好笑的 哈哈哈哈哈 09/22 15:36
→ aarzbrv:竊以為仍抱著納妾這種不平等思想或閱讀能力差者應該先自救 09/22 17:38
→ aarzbrv:, 公開版面想靠犧牲他人掩飾自己是否故意低估使用者智商? 09/22 17:38
→ atien666:古代人 神邏輯 不解釋 09/22 17:42
推 icefeeling:噗!要用竊以為,就請用私信好嗎?究竟是誰低估使用者 09/22 19:06
→ icefeeling:智商? 09/22 19:07
→ aarzbrv:在下尊重的與體諒的建議, 不包括來自故意閱讀困難者, 或 09/23 04:21
→ aarzbrv:沒認真查字辭典就自己為是者. 09/23 04:23
推 revorea:別人離題/無聊吵用字,沒必要奉陪吧.... 09/23 08:18
推 arrival0125:終於有中肯的人,XDD 09/24 22: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30.47), 時間: 09/30/2013 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