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六個月判決
時間: Thu Oct 3 16:56:24 2013
不會再更改了 回應至此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 本人只是針對妳申訴案中的要求 #1IINSO75 (L_PTTAvenue) 重新審理
: : 妳對本人判決妳水桶一案之處置不能接受並要求本人道歉
: : 小組長駁回妳的要求 道歉一事 且 內文中並無對妳所指控本人處置不當的判定
: : 即 本人回應妳之要求再次重新審理後 仍判定妳有觸犯板規
: : 而妳申訴信中也不見為自己說明之詞 僅為形式 為非有誠意之溝通
: : 故溝通至此 不再回應之
: 因為我當初跟你溝通的時候就已經寄信說明過一遍了 所以 我想說申訴有附件
: 不用再說了
: 所以我再詳細說一遍吧
:
: 我看到板上在討論檢舉與申訴流程
: 1 8 9/14 aarzbrv □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 ● 2 + 9/14 Cordova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 .CCRomance板
: 3 + 9/14 hateOnas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 .CCRomance板
: Cordova 文章#1ID3MKgW (CCRomance)在討論 2-5
: --> 只有被攻擊的特定對象才能附證據檢舉喔?
: 那其他板友若覺得發,推有犯板規的人都不能檢舉囉?
: → revorea:人身攻擊限本人檢舉還蠻算常見的限制,應該沒啥問題。 09/14 18:24
: → revorea:比較要注意的是判定標準跟判例建立。 09/14 18:24
: 覺得這樣很怪 剛好
: ┌─────────────────────────────────────┐
: │ 文章代碼(AID): #1ICzRmgS (CCRomance) [ptt.cc] [板務] 東南亞算CCR?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
: └─────────────────────────────────────┘
: ●14368 !20 9/14 hateOnas □ [板務] 東南亞算CCR?
: → tnfsh810124:版主的意思就是只有白人才是真愛 09/14 17:41
: 有推這樣的推文
: 所以我才提出來板務討論
: 只有白人才是真愛? 只有板主rocfrank才能檢舉? 其他人都不能檢舉?
: 那沒人(檢舉導致沒人)辦是不是以後又要以訛傳訛說
: CCR板主認可只有白人才是真愛?
: 這是板務討論 不是檢舉 我當初沒有要檢舉tnfsh810124
: 當初就是在討論只有當事人才能檢舉的文章
: 我當然知道板主看到違規可以處理 但是如果沒看到呢
: 是不是可以開放由任何人檢舉
: 大家在討論板規 我覺得怪 又有案例 所以才提出來討論啊
: 完全沒有冒充板主的意思
: rocfrank 你自己也在#1Gv5TbkS (L_PTTAvenue)中說明了
: "本人接任CCR板主之初後所公告的板規 因疏漏下未規範到此情況 以致無罰則可處置
: 故第二板板規已有所歸納了 "
: 所以我覺得我的討論是有用的
: 我以為rocrank 你已經在 #1ICp_sxt (CCRomance)公告說
: 希望能藉此廣納建言 聽取民意 在板友參與下以形成公共意識
: 但 提醒一下 討論勿 偏離本板板旨範圍 及 保持理性和平討論氣氛
: 對於 [板務] 文 板主將以較寬鬆的執法處理 不必擔心言多必失 發言也請自制!
: 我完全都是在討論
: 我完全沒有冒充板主或以板主相似之ID達誤導視聽
: 我不知道為什麼rocfrank 你會這樣判
: rocfrank 你在我檢舉的案子說不可以片段
: 結果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 你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 rocfrank 你在我檢舉overseaking人身攻擊的案子
: 說廣納建言 不必擔心言多必失
: 結果我完全都是在討論板務的文章 卻這樣判"水桶"
: 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違反比例原則
: 我就是覺得tnfsh810124的言論應該有人要可以跟板主檢舉 才拿出來討論
: 這是當初你定的板規
: 三、鬧板定義
: 1. 冒充板主或以板主相似之ID達誤導視聽、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或板名之發文。
: 2. 一日三篇以上發文,已妨礙到看板秩序者。
: 3. 同時觸犯發文規範中達兩項以上經判斷為惡意者。
: 以上違者刪文或劣退,並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裡面沒有什麼 重複發文 的定義
: tnfsh810124 的發文說的是板主 所以依照你的解釋只有當事人板主rocfrank 才能檢舉
: 其他人不能主動檢舉為什麼是誤導視聽冒充板主?
: 我就是覺得這樣很怪 難道不能提出來討論嗎
: 我認為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刻意斷章取義 來處罰我
: 請解除六個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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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50.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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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25.141), 時間: 10/03/2013 18: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