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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許多次,仍然不甚清楚下文所指何事? rocfrank 在我檢舉的案子說不可以片段 結果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第一句在下理解為 [附2 ] ,係板主 rocfrank 第一次公告中所指下文: (1) 板友對板主在板務方面有所質疑 可利用 [板務] 文開放討論 或寄信 請板主回應之 唯不可用斷章取義 用編排來造句的方式來誤導視聽 然而證據中仍未見「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請申訴人補上證據或詳細說明,謝謝。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