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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看了許多次,仍然不甚清楚下文所指何事? : rocfrank 在我檢舉的案子說不可以片段 : 結果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 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 第一句在下理解為 [附2 ] ,係板主 rocfrank 第一次公告中所指下文: : (1) 板友對板主在板務方面有所質疑 可利用 [板務] 文開放討論 或寄信 請板主回應之 : 唯不可用斷章取義 用編排來造句的方式來誤導視聽 : 然而證據中仍未見「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 請申訴人補上證據或詳細說明,謝謝。 我回的是板務討論文 1 8 9/14 aarzbrv □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 2 9/14 Cordova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3 1 9/17 Cordova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4 9/18 qazijn R: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回的是 cordova 9/14 的文章 裡對於cordova 的板務討論文 : --> 只有被攻擊的特定對象才能附證據檢舉喔? : : 那其他板友若覺得發,推有犯板規的人都不能檢舉囉? 討論串討論的好好的 結果板主.... 自己剪裁我單篇文章裡舉的例子 說我冒充板主言論 混淆視聽..... 我認為這已經雙重標準了 如果拿這種標準 當初 overseaking 的檢舉也應該會成案 -- 其他地方的異國戀情公開板 telnet://libido.cx ForeignLover 族群 真愛無國界 優點: 鬧板直接被踢出站而不是該板水桶 上站或發文均不顯示來源IP 看文與發文限制:上站須滿18次(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5.141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