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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幾處困惑,有勞板主費心解答。 1.多次判決 a.申訴人所提之信件 #1IINYcxo (L_PTTAvenue) 板主 Kay731 曾作如下回應: 警告是我判的 由我道歉沒有問題阿 故要請兩位板主皆對此過程進行說明。 b.假設初判與終判是由板主 rocfrank 所下, 二判則是兩位板主討論後更改, 三判則是板主 Kay731 因申訴人要求板主群討論後更改; 上文提及三判: 理由為:接受其說法,考量目前尚無檢舉管道 先不論申訴人於日前之檢舉,是否有要求改判, 若三判為板主 Kay731 未經討論自行公告; 然而為何不改為兩位板主討論之二判,而是回到一判之結果? 2.板規之適用性。 a.前板主 missface 之公告中: 自此文發表之後,若再有發文或推文聲稱或假設本板只接受特定國家戀情之文章者, 將依板規之挑釁論處,一律以水桶處份。(不溯及既往) 若按當時之板規論處,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則為何單獨懲處申訴人,而未據此對使用者 tnfsh810124 開罰? b.又理由一中提及: 又對本人未說的言論剪輯拼湊下的不當推論或疑問 已有傷害本人名譽之實 如此頗令在下費解,既不為板主群曾說過之言論, 又如何剪輯拼湊而得出不當推論?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6
hateOnas :請問組務 這篇kay731 是不是應該要回答 10/16 19:16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13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