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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見申訴人與板主就水桶三天溝通證據, 僅有申訴人檢舉遭板主駁回之信件。 請板主於申訴人寄信起五日內( 120小時), 回信給申訴人說明,否則本案將逕行判決; 申訴人若決定撤案,刪除申訴主文與轉錄證據, 若決定繼續申訴,請轉錄與板主溝通之信件。 若申訴人未於申訴主文發表起七日內( 168小時), 決定撤案或轉錄板主溝通信件, 或推文表示未收到板主信件並轉錄寄件內容, 將以證據不足限期未改善逕行駁回本次申訴案件。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71.165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161.71.165 (10/18 03:02)
Machadango :因為寄信給版主後,版主沒回信,因此我手邊也沒備份 10/18 11:28
Machadango :可以轉錄,我會等待五天的,謝謝組長 10/18 11:28
antibonding :那現在再趕快補寄一次,順便備份阿 10/1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