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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Fri Oct 18 11:00:28 2013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這不是妳的案子 或請當事人授權與妳 :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根據我被你水桶的實務經驗 : : 我被水桶中 連按r要回 想回給你的私人信件都沒辦法 : : 被看板水桶中不能回文兼回信 : : 所以 他的理由 ???? : : 他10/15 發文 你在10/16 我檢舉前 就刪除他的違規文章 並沒有劣退 : : 他的10/18 給妳的信 是被你劣退後解釋的信件 : : 我是請問你在10/16 僅是刪除未劣退的理由 我認為你當初沒有依照你訂的板規處理 經過我檢舉才依照板規處理 所以想知道為何板主一開始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的理由 所以寄信與你溝通 請你解釋說明理由 可以接受當然就不申訴 你要放棄這權利嗎?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5.2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0.136.175.227), 時間: 10/18/2013 11: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