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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Fri Oct 18 11:04:22 2013 當事人有權益受損 需自行提出上訴 或 授權他人委任之 既有判決懲處了 那就是申訴 這個道理 妳應該知道的 就此案請勿在來信了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 這不是妳的案子 或請當事人授權與妳 : 我認為你當初沒有依照你訂的板規處理 經過我檢舉才依照板規處理 : 所以想知道為何板主一開始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的理由 : 所以寄信與你溝通 請你解釋說明理由 : 可以接受當然就不申訴 : 你要放棄這權利嗎?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0.136.175.227), 時間: 10/18/2013 11: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