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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2013-12-07 裁判案件:#1Ic2Kxck keiko24 申訴 Kay731 判決不當 裁判主因:申訴人主張僅轉述他人意見而無鬧板之意 判決結果:申訴不成立,板主 Kay731 判決並無不當 判決說明: 本案有兩申訴主文, 第一篇申訴主文: ┌─────────────────────────────────────┐ │ 文章代碼(AID): #1Ic2Kxck (L_PTTAvenue) [ptt.cc]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k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PTTAvenue/M.1385702715.A.9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7 Ptt幣 │ └─────────────────────────────────────┘ 第二篇申訴主文: ┌─────────────────────────────────────┐ │ 文章代碼(AID): #1IeLAhAw (L_PTTAvenue) [ptt.cc]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k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PTTAvenue/M.1386304171.A.2B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7 Ptt幣 │ └─────────────────────────────────────┘ 其中第二篇申訴主文並未有與板主 Kay731 溝通之證據, 且實為第一篇申訴主文之案件,原應要求補正證據或駁回, 但查第二篇申訴主文申訴人多有誤解, 因此將第二篇申訴主文之內容併於本篇判決回應。 申訴人於第二篇申訴主文中主張「申訴消劣成功」,且板主就同一件事情再次處罰水桶; 然而第一篇申訴主文既未經判決,便無所謂「申訴消劣成功」, 而申訴人之消劣,查 ID_Problem 之 #1IdcyQW1 (ID_Problem) 得知, 實為板主 Kay731 主動申請並改判水桶天數為三個月。 由於申請消劣與水桶天數改判為板主主動為之, 因此本案之判決,當依此行為受水桶處分三個月是否恰當; 查申訴人之文中以引述方式寫出: 「其實就是覺得台灣男人多數又醜、蠢、肥、宅、不主動又幼稚好色,又沒肩膀, 連接近都不想接近,覺得很噁!」 該言論是否為引述或為申訴人自身之想法難以查證, 若認定其為引述言論而得以免受板規二.5之懲處, 則往後凡違反板規二.5之文字皆以引述方式包裝, 如此將使使用者間之摩擦益增激烈,因此認定板主判決並無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78.60
mylife2001 :這下真的走著瞧了 12/08 00:02
adamsung :崩潰~ 12/08 03:07
Depreciable :adam這麼晚了還不睡啊~ 12/08 05:32
keiko24 :準備上訴中,科科!瞧啊瞧瞧到外婆橋,哈哈哈哈哈哈哈! 12/08 10:09
mylife2001 :喔?你怎麼上訴? 12/08 11:33
revorea :上訴? 走著瞧XDDD 12/08 12:04
keiko24 :走啊走啦再瞧瞧,瞧啊瞧啊用眼睛瞧,上訴用ptt也不會哈 12/08 17:23
revorea :上訴是到About_Life,別跑錯了!等等瞧XDDD 12/08 17:26
mylife2001 :是啊 看板層級我看你訴到哪 等著瞧 12/08 17:29
keiko24 :我好怕喔,歹丸管閒事的人還真多,難怪這麼亂哈哈哈哈! 12/08 17:31
keiko24 :等著瞧啊等著瞧等著瞧啊等著瞧,魯啦啦魯啦啦瞧瞧瞧! 12/08 17:32
mylife2001 :不用怕 你快上訴 我等著瞧笑話 12/08 20:49
adamsung :真偉大 不斷替大家帶來歡樂 哈哈XDDDD 12/08 22:44
petrinet :好姊妹真的走到外婆橋了XDDDDDDDDDDDD 01/0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