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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arknies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關於被水桶超過6000天 時間: Sun Nov 2 08:35:53 2014 暫停使用者 Darknies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6465 天: 07/14/2032 23:48:53 理由:鬧板,#1F_luvQU 經查,貴端鬧版違規而處水桶 2013所謂特赦,非本人所辦理 請洽當時承辦版主,若其同意解除,本人才會受理申訴。 ※ 引述《Darknies (板橋連勝文)》之銘言: : ◆ 無法發文: 使用者不可發言(尚有6465天) : 我發現其實2013 已經有特赦 : 但是一直沒有執行到我這邊來 : 是否被遺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7.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knies (61.219.171.243), 11/13/2014 22: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