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PTTAven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arknies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關於被水桶超過6000天 時間: Sun Nov 2 21:51:55 2014 把ccr板規看過後 複製貼上寄給我 並具結保證不在違反板規 ※ 引述《Darknies (板橋連勝文)》之銘言: : 其實當初鬧板 不是鬧板 : 而是當年CCR之亂 過度水桶 : 只因為跟風的一個推文 就被過度水桶(也就是水桶超過3650天也就是十年) : 而有些人(比如本人) 竟然是超過20年 : 當時的板主不適任 : 所以在精華區 : Z-14-9 : Z-14-10 : 有這些公告 : 特赦部份在於超額部份會變成六個月 : 而距離去年2013 九月 至今 也已經一年 : 所以我認為應當立即解除水桶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暫停使用者 Darknies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6465 天: 07/14/2032 23:48:53 : : 理由:鬧板,#1F_luvQU : : 經查,貴端鬧版違規而處水桶 : : 2013所謂特赦,非本人所辦理 : : 請洽當時承辦版主,若其同意解除,本人才會受理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07.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knies (61.219.171.243), 11/13/2014 22: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