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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ilver0610 信箱] 作者: pinpo (孤獨患者) 標題: Re: 文章 時間: Thu Aug 6 00:33:23 2020 條文不要只貼一半啊。  刑法第310條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對方都po對話圖片證明了,已為適當之評論, 等你報三聯單成立再說吧。 ※ 引述《silver0610 (24K純金打造豪華太空梭)》之銘言: : 請版主砍掉關於我的文章 : 版規十二條 :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48.16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lver0610 (42.75.119.163 臺灣), 08/06/2020 0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