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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pinpo (cellr) 標題: Re: 檢舉-板務溝通信1 時間: Sun May 16 00:04:52 2021 查板規之後,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板主認為只是意見不合, 抒發情緒文章並無不妥,板上也有許多人說想殺死自己親人的或漫罵老闆的, 依照最後一句: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檢舉無效,不再回覆。 另,    《違法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含三字經、不雅形容詞等用詞。     例:「幹」、「醜」、「賤」、「智障」、「白痴」、「腦殘」、「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針對特定人士辱罵才能成立,用以上詞彙評論事件,     或是該文章、推文中無法推斷出發表者有針對特定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惡意的人身攻擊標準,仍比照板規處理。     違法人身攻擊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於推文中違法人身攻擊者水桶一個月。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三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對公然侮辱罪之定義及提告等相關疑問,因非本版業務,故請另洽Law版) 明文規定「公然侮辱罪需針對特定人士辱罵才能成立」 「該文章、推文中無法推斷出發表者有針對特定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該篇文章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人。 申訴不成立。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21.10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30.105.248.13 菲律賓), 05/16/2021 0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