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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點問題: 有關M版友的指控 本人未有M版友帳號密碼 無法取得與撰寫 且揪團內文皆是以M版友相關 並未有本人之相關訊息與聯絡方式 代揪問題是否有更具體的證據 就如小組長所說 人證 物證 事證等等 人證方面是否有事發在場證明或是其他 關於他人作證之內容 可否提出在場證明 如未有即時證明 人證所說之內容極為薄弱 就M版友提出人證群表示 有與公關提出證明 公關是否有當場舉證證明或有足以代表店家提出作證 煩請小組長查證 本人在此提出第二點回應 如小組長認為有任何問題 再請告知 感謝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若y板主認為版友所做為不實指摘 : 請M版友提出第2點"y板主借用他人帳號代po揪團文"之人證、事證或物證 : 相關之證人可於本版發言 : 另外第三點 : s版主所提出的,並沒有回答到究竟是為何事道歉 : (我也跟楚楚一樣幫過他 這裡我在跟大家眾位鄉民說聲對不起) : 若你覺得幫他這件事情需要跟鄉民道歉,是否認為y版主在某方面是有錯誤的 : 且此錯誤是否影響到他當版主的公信力? 請說明 : 另外第四點 : y版主一樣認為版友所做為不實指摘 : 那請版友在不違反個資法之下可以於組務版發表人證物證 : 請於本篇文章之後48小時之內發表 : ※ 引述《yowdee (可樂)》之銘言: : : 聲明啟示: : : 有關板友2013.08.02起,迄今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所張貼之相關貼文 : : 對本人所做不實指摘,已造成本人名譽受損。 : : 查 本人已限期道歉並保證不再犯否則將對各該貼文與推文者 : : 提起 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 : 特請版務組 待法律訴訟過程中了解其中之內容 : : 並請向站務回報其問題性。 : : 並且會近期張貼證實本人已提出法律訴訟證明 : : 有關版務組提之問題 要求本人解釋之其檢舉內容 : : 本人望請依照法律訴訟之真實性為解釋大綱 : : 待請版務組回報其問題性。 : : 由於將以法律途徑處理其事物 本人在此聲明 不再多做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43.39 LucidowerK:轉錄至看板 NightLife 08/09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