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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illiamken55 信箱] 作者: Himiko9975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運彩版處分 時間: Thu Sep 28 01:00:03 2023 ※ 引述《williamken55 (傻子)》之銘言: : 法律最高標準都沒要人自證清白,你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憑什麼要我拿出下注證據 : 你比最高標準還高啊,天皇老子喔 : 我說100萬現賺200萬,賠率當時就是2倍,是事實,這幼稚園都會的算數有甚麼問題,況且 : 我哪裡又說我下注一百萬了 : 我前面幾場事先報的都贏錢有紀錄,我覺得佛,我很厲害賺錢,覺得輕鬆簡單,有甚麼問題 : 憑什麼我要依照你的喜好來行為 : 況且若不喜歡看到我的推文,現在幾乎都用手機,也都有黑單功能,推文也一堆說已黑單, : 你有多少說服力說我言論具煽動性,要不要看推文個人自己能決定 : 處分漏洞百出,毫無說服力,你光假消息這點都說不理由,我後面還爭論幹嘛 : 沒人申訴,自己認為有違規,無限上綱版規 : 結果論是說理的能力都沒有,作為版主的能力本來就令人匪夷所思 : ※ 引述《Himiko9975 ()》之銘言 : : 注成 : : 而下 : : 實性 : : 否則 : : 選擇 : : 不實 : : 有煽 : : 如: : : 當事 : : 般社 : : 言論 : : 敢賺 : : 使用 : : 發布 : : 到, : : 因太 : : 賺200 : : 距20 : : 違規 : : 詞。 : : 一篇 : : 曾裁 : : 即判 : : 性質 : : 非發 : : 理論 : : 有申 : : 五章 : : 而言 : : 行為 : : 消息 : : 彩嗎 : : 無意見,我的理由都寫在上面,而且你僅抗辯1-2,其他是申訴還是同意我的判決? : : 其次,這裡不是法院,你提檢察官起訴這跟我進行違規判決有何關聯? : : 最後,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權利無誤,但此權利是否無邊無際無所限制?我認定你具煽動 : : 性言論最後補充,台灣運彩最大一單一張就是5萬-10萬,提100萬-200萬也就代表大概有2 : : 0張以上的單子,這麼多單子顯然跟自己的信心程度有所關聯,再加上您屢次提到「送錢 : 」 : : 、「佛」這些字眼,基本上是個正常人都會被此影響,倘若沒有這些字眼我可能還當作沒 : : 看到。 : : 好了,你可以去申訴了 : : 補充:倘若小組長撤銷本案判決,請小組長明確指明一、二、三,三個違規處分是否皆撤 : : 銷,若認定我和亂水桶亦可直接認定我不適任將我解職,在此本人無異議。 : : 以上 : : 112.09.28 一、針對「況且若不喜歡看到我的推文,現在幾乎都用手機,也都有黑單功能,推文也一 堆說已黑單,你有多少說服力說我言論具煽動性,要不要看推文個人自己能決定。」首先 ,幾乎都用手機不等於大家都用手機,電腦板的使用者沒有黑名單此一功能,況且你也提 到推文一堆說已黑單,板規3-6提及「蓄意反串、引起板友反感、影響板面秩序者」,你 的言論顯已造成板面秩序受到影響,有關3-6,5-2顯然無誤。 3-6 鬧 板:蓄意反串或是討噓,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足以引起板友反感,影響 板面秩序者。 二、板規8-3為「板主有權公佈檢舉信件內容作為檢舉根據」,並非必須公布,並何況1-2 違規為板主得自行糾舉之重大違規,此與檢舉人是否檢舉1-2無關。 就這樣 你仍然沒有針對1-2以外之違規進行申訴,我在一開始的文章也有提到你本來就不需要提供 任何站外證據,倘若有可作為有利證據罷了,主要是看你在本板之言論。 最後,這是申訴文不是吵架文,吵架又不會幫你任何事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34.6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lliamken55 (114.37.165.226 臺灣), 10/03/2023 0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