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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lacia 信箱]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標題: Re: 版規十 時間: Tue Mar 2 00:32:19 2010 ※ 引述《lilacia (lilacia)》之銘言: : ※ 引述《ebi (Prince Siegfried)》之銘言: : : 我知道版規十 : : 判定101版友並不是用單篇足以認定 : : 之前也有版友檢舉li大引戰,但是不符合認定的就不會受理 : : ebi : 那就規定 需要幾篇才能認定 : 而規定修改前 應該照既有法規認定 如果規定了 想引戰的就知道在幾篇以下就可以免罰,這是製造機會讓人亂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0.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8.139
lilacia:既有法規為一犯一罰 版主閃避我提出依現有法規執法之訴求 03/03 19:05
lilacia:想依自已的規定多篇才罰 但要幾篇才仍認定 卻拒絕規範 03/03 19:05
lilacia:分明想保留自己獨裁的決定權力 03/03 19:06
lilacia:而且 依版主的經驗 從來不想主動得罪版友 03/03 19:06
lilacia:所以若版友不循其他管道申訴 版主護航的人 定不達認定標準 03/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