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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n 信箱] 作者: vein (吼!!╰(‵□′)╯)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Thu Feb 9 15:29:50 2012 winddolphin在文中講述的的確是事實 您的確在好幾次的爭議文中都有提到u版主,但他內文並沒有針對您本身有人身攻擊 只是在講述版主就任可能會碰到的狀況 就算他講的話不能代表U版主,那也應該是U大來提出抗議 所以Unifish想桶我但怕被說話桶不到很痛苦嗎??? <--這個也是你想的 他的推文完全沒提到U版主要桶你 事實上也是題外話 從以前到現在U版主也從未跟我提到有要水桶任何人的意思 就這一次的推文,我認為並沒有提出任何警告的必要 以上 謝謝 vein ※ 引述《qn (9n)》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FB5n_ne (dog) : 底下推文: : → winddolphin:因為你要是回嘴或懲罰就會被罵濫用公權力、偏坦某某看 02/05 10:21 : → winddolphin:法、偏坦某某人 02/05 10:23 : → winddolphin:酸板主之前都還會放大絕說 來桶我啊~ 講這話一定會被 02/05 10:24 : → winddolphin:板主黑掉 怎樣怎樣的,大絕放出以後讓你就算是依板規懲 02/05 10:25 : → winddolphin:罰也一樣落人口舌 02/05 10:25 : → winddolphin:ex. qn有幾次酸u板主,可是不管u板主本身的感受為何,他 02/05 10:26 : → winddolphin:要是處理了就會被人說是公器私用,對付對自己不滿的人 02/05 10:27 : → winddolphin:若你想不到這些我會有些擔心你處理爭議的公平度 o.o 02/05 10:28 : 要戰何必扯到我 所以Unifish想桶我但怕被說話桶不到很痛苦嗎???輪的到win來說嘴??? : 請他詳列舉證 不然空穴來風 誰知道他講的話是不是代表U板主??? : 觸犯版規第七條-- : 七. 文章內容(or推文)含有辱罵、攻擊性語言即屬人身攻擊;或者酸言酸語,足以影 : 響「當事人」的感受,凡發生前述情況請當事人於15天內來信檢舉,非當事人檢 : 舉無效,若當事人沒有來信檢舉則不予處理。只要檢舉理由合理,版主得視情節 : 輕重處以警告、水桶、永久水桶等處罰。(檢舉格式詳見精華區z-3-11) : 人身攻擊罰則: 初犯警告一次 : 已有人身攻擊前科者水桶10日起跳,累犯加倍計算 : 惡意重大,違反程度嚴重者,得直接處以永久水桶 : 酸人罰則: 初犯警告一次 : 已有酸人前科者水桶5日起跳,累犯加倍計算,以此類推 : 請板主進行罰則 感謝~~~ : 若不處理 也請回信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51.146 ※ Deleted by: qn (122.147.21.180) 02/09/2012 16:06: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n (122.147.21.180), 時間: 02/14/2012 02: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