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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n 信箱] 作者: vein (吼!!╰(‵□′)╯)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Thu Feb 9 16:21:03 2012 我依舊保持我的看法 您在之前文章推文的確有推文提到U版主 winddolphin只說你推文 並沒有人身攻擊你 如果你是說我非得給他一個警告才算是有處理 無法照辦 今天我的處理就是我認為他並沒有嚴重到人身攻擊或酸文 我的說法你不接受就去申訴 也不會因為你要拿申訴來威脅我 我就要依你的意思處理 今天我並不認識你們任何一個人,包括U版主 我的處理純粹就文章推文的意義還有上下推文的前後關係 如果他今天說qn是個爛人 我絕對馬上處理 但他今天只是講述一個你的確做過的行為 並沒有對你有任何批判 我不知道要從何處理 不管你最後要做什麼決定,我最終都會保持這樣的說法 如果你要申訴請自便,也不需要再來通知我 謝謝 vein ※ 引述《qn (9n)》之銘言: : 是喔 : 若是U板主覺得他被我酸到了 : 那他大可以在15日內提出檢舉 : 不勞win操心才是 : 今天是win直接推文針對我 : 所以我才檢舉她 : 請您辦理 : 不然我將提出申訴 : 感謝 : ※ 引述《vein (吼!!╰(‵□′)╯)》之銘言: : : winddolphin在文中講述的的確是事實 : : 您的確在好幾次的爭議文中都有提到u版主,但他內文並沒有針對您本身有人身攻擊 : : 只是在講述版主就任可能會碰到的狀況 : : 就算他講的話不能代表U版主,那也應該是U大來提出抗議 : : 所以Unifish想桶我但怕被說話桶不到很痛苦嗎??? <--這個也是你想的 : : 他的推文完全沒提到U版主要桶你 : : 事實上也是題外話 從以前到現在U版主也從未跟我提到有要水桶任何人的意思 : : 就這一次的推文,我認為並沒有提出任何警告的必要 : : 以上 謝謝 : : v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51.146 ※ Deleted by: qn (122.147.21.180) 02/09/2012 16:22: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n (122.147.21.180), 時間: 02/14/2012 02:36:32